台藝之星 歌唱爭先賽 報名表報名表下載處http://tact.myweb.hinet.net/台藝之星 歌唱爭先賽 報名表姓 名 性 別□男 □女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宅: 手機:住 址 職 業 參賽歌曲初賽歌曲: 語言: 自備帶:□是□否週賽歌曲: 語言: 自備帶:□是□否月賽歌曲: 語言: 自備帶:□是□否季賽歌曲: 語言: 自備帶:□是□否年度總冠軍歌曲: 語言: 自備帶:□是□否個人小檔案 注意事項01.本人確認本表格所填寫資料屬實,如有虛假,視同放棄參選資格。02.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性別、語言、學歷、國籍。03.報名方式:一律免費、親自報名。04.報名電話:0980-044-025、02-23704858、02-26270838、02-29997828。05.比賽地點:台灣藝術電視-台第二攝影棚。06.比賽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1樓。07.比賽當天參賽者需在預定錄影時間前一個半小時報到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健保卡)完成報到程序及抽韱、定調。08.參賽者出場之順序以主辦單位抽籤為主。09.主辦單位擁有對全部比賽及演唱過程之錄音、錄影、製作有聲資料及公開播放之權力;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動之酬勞。10.錄取優勝名額,大賽評審保有調整或從缺的權利;各優勝獎金得依法課稅。11報名參賽後,即是同應允同遵守上述之比賽規則。並應服從本次大賽評審決議之評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法律途徑提出抗議。12.評分標準:除去最高和最低分中間4位評審的分數總和為準。13.參賽限制:服裝過於標新立異、打扮太誇張、吃檳榔、穿拖鞋、不宜參加。14.年度總冠軍:(1)冠軍獎金陸萬元。 (2)亞軍獎金?萬元。 (3)季軍獎金貳萬元。 (4)殿軍獎金壹萬元。 (5)第五名至第十二名獎金各五仟。 (6)年度冠軍結束、優勝及優秀者,台灣藝術電視台可簽為特約歌星。15.舞台上無畫面可看,參賽者需記歌詞。16.每週六、日晚上九點至十點播出、次日重播。監護人同意參賽者參加證明(未滿20歲之報名參賽者請填寫)監護人姓名 參賽者姓名 監護人簽名或蓋章監護人聯絡電話住宅電話:行動電話:.
- Oct 10 Mon 201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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